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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物用于公务支出或公益活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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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受贿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常辩称已将受贿赃款用于单位的“公务开支”或是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这些受贿款项是否应定为受贿数额,还是应予以扣减,理论上存在广泛争议。笔者从构成犯罪与否等方面对受贿款物的公务或公益支出做了分析,并对受贿后款物的公务公益支出数额如何运用扣除法做了简要阐述。
作者 王郁葱
出处 《天津检察》 2010年第2期35-35,51,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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