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法制建设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法律体系还处于建设阶段,对诚信经济运行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许多信用消费、投资、贷款等法律还是空白,有关法律条文线条很粗、不齐全或缺乏可操作性,各种契约关系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另外我国信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守信成本高,失信的一方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受到应有的追偿和处罚,造成一些中小企业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远比付出的代价大,导致本来守信的市场主体也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而且社会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的搜集和有效的传播,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道德惩罚和行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