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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危及债权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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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财产权益,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一项权利。依情理,继承人放弃根据继承法享有的财产权益,是对自身既得利益的合法处分,他人无权干涉;而如果该放弃继承人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其放弃继承危及债权人债权的有效实现,那么债权人可否对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呢?
作者 杨塞兰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58-6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81.
  • 2郑玉波著..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75.
  • 3杨振山主编..民商法实务研究 继承卷[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309.

同被引文献62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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