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滨海新区承担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有义务也有能力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保障,而职务犯罪是妨害行政效率的发挥,破坏新区社会环境和形象的不可忽视的分解力量,在新区开发的同时做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从战略高度出发,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新区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实现反腐败制度与制度之间、制度与环境之间的协调统一。
出处
《天津检察》
2010年第1期60-63,共4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