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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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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群体性斗殴案件,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聚众斗殴罪论处,但亦不应一概而论。对于因琐事而突发的涉及人员众多的群体性斗殴案件,应结合被告人的身份情况、斗殴起因、行为过程、具体情节和实际后果综合分析,妥善定性,从严掌握聚众斗殴罪的适用,如果以寻衅滋事罪处理社会效果更好的,应当优先考虑定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在娱乐场所突发的群体性斗殴案件,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指控,法院经审判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其中体现的就是这种从严和优先的思维,希望能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 徐立明 周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4-1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关于聚众斗殴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专题研讨”[J].刑事审判参考,. 被引量:1
  • 2张悦.“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案件的定性探析”[J].上海审判实践,2008,.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23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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