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一个人权保障的法律问题。国家应在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权力自我控制三个原则前提下,应尽到道德、法定和国际三重义务,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落实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应及时将应有权利制定为法定权利,并将把法定权利在实践中予以承认、尊重、保护和促进实有权利。这是国家在保障人权中不可推卸的责任。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3-20,共8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9YJA820015)阶段性成果之一
广州市属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人权形态转化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B0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