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税率形式与课税模式的选择密切有关。在实行综合与分类的课征模式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应地要有综合课征的税率和分类课征的税率。由于对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纳税人才适用的综合税率,因此在进行分类课征税率设计时也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当的调节。在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费用扣除等税制要素未进行改革的情况下,税率的改革可以考虑先进行调整,缓解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4-57,62,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中国式分权
地方政府供给能力与地方税体系优化>(项目编号:09YJC790005)
2010年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SQRW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