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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三大原则——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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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以契约自由、过失责任、权利不可侵犯为基本原则。但随着经济社会复杂化,在环境保护领域,单纯运用这些原则有时会有失公正,所以矫正传统民法的这些原则是我们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根本所在。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0年第6期256-256,共1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吕忠梅著..环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88.
  • 2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19. 被引量:1
  • 3吕忠梅.超越与保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被引量:7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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