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本质特征,而不仅仅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社会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所有制表现为成熟与完善程度不同的两种具体形态,初级形态的社会所有制是消灭旧的社会分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走向社会所有制高级形态的现实基础。我国现阶段的公众股份制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又适合我国特殊国情与发展要求,因而应当成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形式。
出处
《经济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0-55,共6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