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关于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比较粗疏,直接影响对单位犯罪的处理;设立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应根据单位犯罪的特点,坚持三个原则;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中,无论双罚制还是单罚制,都存在单位被告和个人被告两个主体;诉讼代表人的地位介于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建议将其列为诉讼参与人的一种,不宜对其适用强制措施;诉讼代表人应当由最能代表和维护被告单位权益、未参与单位犯罪和一般熟悉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人担任,建议增设"诉讼代表人陈述"证据种类。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54-160,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