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售股的存在是我国资本市场独有的一种特殊现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3号》)对股权分置限售股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而《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0年第3期25-2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