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立法的发展,要求行政法作出系统性和方向性调整。根据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府在发展中的作用,应当通过政府的统筹兼顾实现社会权和民事自由权的协调和统一,建立协调发展导向型行政法体系。协调发展导向型行政法的制度建设,主要是以政策协调为目标的行政组织体制和行政决策制度为重心,在法律制度上限制对GDP的不当偏好和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