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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业务财税政策合理运用案例分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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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目标公司A对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按照下列办法处理:①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②为了均衡各会计期间的费用,企业应在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之前,根据各月矿产品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销售收入)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7,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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