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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 禁止设立烟花爆竹“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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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2010年春节期间,山东省平邑县严控烟花爆竹总量,禁止在县城设立烟花爆竹“一条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全部进店经营,并实行“五统一”经营模式,做到统一签封、统一标识、统一供货、统一配送、统一回收。
作者 林涛
出处 《劳动保护》 2010年第2期71-71,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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