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是和谐社会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高校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直接关涉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的进展。高校的规章制定权牵涉到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享有的行政权力与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的冲突,为此,应该制约高校规章制定权的行使,完善对这项权力的立法控制,健全权力的行政规制,并且明确对高校规章制定权的司法审查。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3-57,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论和谐视角下的高校辅导员素质及其培养"(08SJD8800016)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