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后,边区形成了以边区参议会行使民事立法权为核心,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各县市参议会也享有一定的民事立法权的民事立法体系。边区民事立法活动经历了初创、发展与完善等几个阶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通过对珍藏于陕西省档案馆内与边区民事立法有关的史料和其他文献的研究,以期对科学认识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活动有所裨益。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35-144,共10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管理振兴基金:《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研究》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RW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