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害债权制度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已早有该制度。在我国债权法律体系中确立这一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合同保护制度。侵害债权制度由四要件构成。其法律责任有第三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及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92-93,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