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在二个月的法定侦查期限内无法侦结,由检察机关给予批准延长的制度。目前我国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制度还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之间缺乏内在逻辑统一性;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性质不明、缺乏办案质量标准;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能否重复适用同一法条批准规定不明等诸多问题。建议从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协调法律的内在逻辑;引入当事人参与和救济程序;简化批准程序,提高效率;明确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审查范围;确立批准延长侦查羁押的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1-2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