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凯斯和莎勃(Joseph F.Kess& Ronald A.Hoppe)在其专著Ambiguity in Psycholinguistics中提出“语言无处不歧义”。歧义是存在于任何一种自然语言中的普遍现象。英语也不例外,由于英语本身具有词汇量大,同音词语多,语法灵活,句法结构松散等特点,在语言的应用过程中,较有可能产生歧义现象。人们普遍认为歧义是消极的,是语言的一种缺陷,应予以消除。然而歧义在语言实践中也有其不可忽视的语言价值,正如古罗马著名的修辞学家Quinlian所说的,“歧义是法庭中极有力的武器,是语言本身一种优越的特征”。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0年第1期96-97,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