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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35kV同塔双回线路不间断供电的移塔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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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矿供电由于受瓦斯及水害的影响,属一级用户,一般情况下不得中断供电,否则可能造成瓦斯集聚,有引起爆炸和淹井等重大事故的危险。基于此种原因,《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明确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同时还规定:“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这些规定从根本上为保证煤矿连续供电创造了必备条件。
作者 张万忠
出处 《矿山机械》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6-67,共2页 Mining & Processing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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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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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被引量:1
  • 3张殿生.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 被引量:15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S].架空电力线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被引量:1
  • 5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被引量:1

共引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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