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般条款,属于法内漏洞;公司捐赠虽可归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但这种社会责任并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公司是否为公益目的实施捐赠、捐赠的对象为何以及捐赠的数额多寡,都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任何人无权干涉。判断公司的捐赠行为是否越权,应以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作为标准。董事会所作出的捐赠决定若超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给股东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就应当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股东直接诉讼制度作为对股东的救济。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