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养老保障手段,与其他社会保障体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以房养老目前在我国难以普及的很大原因,就是在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存在种种不足与缺陷,并因此影响到了该模式的发展。以房养老功能的发挥不能独立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水平,仅仅依靠以房养老为手段来彻底改善我国养老体制中的弊病只能是一种空想。要想让以房养老在未来养老体系中有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全面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其他养老保障制度,各种保障制度的齐头并进才能为以房养老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53-54,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