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内部生活显现出社会化和阶层化,出现"牢头狱霸"乃至"牢头治所"现象不可避免,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阶层的客观存在导致了这种特殊生活场景下类似于"法"的群体规则的产生。我国应充分利用这种内在的"体制"和"结构"来进行监狱管理,既可以使得许多矛盾在服刑人员内部自行解决,又可以形成服刑人员内部的"秩序",便于监管人员对其进行集体监督,其效果不仅好过个体监督,更胜于粗暴对待。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75-78,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