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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000元为鼓励个人创业,三亚市推出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后,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三亚市民,如果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财政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该经营者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出处 《科技创业月刊(创富指南)》 2010年第2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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