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征税收入账务处理应重点关注的方面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以下简称《通知》),澄清了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认识误区。纳税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1-4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