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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检验适用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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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72号),公布了可直接入境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名单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凡是进口列入这些名单的产品,入境时可直接到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作者 王长春
出处 《福建农业》 2010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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