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探讨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法制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但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需要创新现有的法治理念与分析工具。把法治与民生作为现阶段地方法制的分析框架,既可以凸显地方法制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特色与意义,也可以明晰一些重要问题,如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等,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一种方向上的指引。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2-94,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地方法制理论与实践研究"(08JZD0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