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当代法律中不乏歧视性规定,它与法学的科学主义定位有关。科学在古希腊只是神学、哲学和科学话语中的一支,中世纪它一度失去了正当性。在现代科学取得胜利后,科学一度垄断了话语权,历来作为正义之学的法学随之成为科学。在理性的科学观中,科学只是三大知识体系——科学、规范学、人文学——的一个分支,法学的核心知识是规范学。因此,法学研究的中心任务不是发现规律而是追求良善。法学追求良善的逻辑起点是人格人,是人和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从这一主体际关系出发,人的平等是不言而喻的。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6-63,共8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