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变迁是在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发生的。行政审批制度变迁中各利益主体的效用函数和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他们对每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的计算也大相径庭,这样,决策者主导的制度供给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制度需求之间的差异形成了现阶段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供求的特征——有效制度供给不足和无效制度供给过剩两种状态同时并存。有效制度供给不足和无效制度供给过剩都有各自其发生的原因并造成许多不良后果。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合理运用,达到审批制度供给与需求动态均衡。这个目标的达成不是简单地通过减少审批或放松审批就能实现的,而是要对行政审批制度的供给和需求进行结构性调整。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9-82,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青年项目《转型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冲突机理分析及其化解机制研究一以广西为例》(08FZZ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