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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露天煤矿准备煤量规定的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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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炭部于1987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初稿进行了审查。生产、科研和设计部门与会代表,就原煤炭部1961年颁发的露天煤矿开拓煤量和回采煤量规定中,取消开拓煤量的设想进行了探讨。如果这一原则能被各方接受,则将是生产和设计中一件大事。因为它不仅有技术意义,而且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为此,就有关因素阐述如下。 一、修改原规定势在必行 原规定系参照苏联五十年代规范制定。当时仅适于电铲/铁路运输一种开采方式,并由于开拓煤量的概念不确、定义不够严谨等原因,执行上理解不一,缺乏可比性和监督作用。显然已不适于目前实际中的工艺状况。
作者 罗德权
机构地区 沈阳煤矿设计院
出处 《煤矿设计》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2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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