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伦理入法是使依靠道德自律约束的行政伦理行为获得外在强制力保障的必然。制定专门的行政伦理法典是行政伦理制度化过程的必经阶段。我国现行的行政伦理法律规范存在明显缺憾,行政伦理立法面临着根本的利益、观念与体制困境。因此,在行政伦理立法之初必须创设出相对完备的运作程序,以减轻或避免其在现实中损耗实体内容的可能。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9-85,共7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QW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