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待司法的三段论推理过程,法律理论从崇尚严格逻辑到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在法秩序内外的各种选择中寻求最佳答案。对于简单案件,法律陈述下的生活事实或许可以涵摄于一条相应的规则之下,演绎推理以得出结论;但对于疑难案件,特别是在规则含义模糊或者演绎推理出现局限时,法律解释的作用得以彰显。在法律解释中,各种解释方法的次序,法律解释的模式,法律文本的目的在解释中是否不可或缺,都还需要进一步认真讨论。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75-80,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