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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劳教所荣膺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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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劳教所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把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作为切人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创建活动。2006、2008年连续两届被评为厦门市“文明单位标兵”.200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出处 《福建理论学习》 2009年第10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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