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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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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7-3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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