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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证据标准达成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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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审查起诉证据标准达成模式为印证模式,实践运用中出现孤证不能定案、相互印证即定案、犯罪数额就低不就高等形式化倾向,原因在于该模式在实践运作中出现异化、缺乏对单个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并受现行案件质量标准和考评机制的影响。建议优先独立审查单个证据,综合审查、合理排除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确立自由心证验证及补充原则。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2期8-1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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