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规划决策-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分析框架,对《日本琵琶湖综合整备环境规划》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两项规划的内容、决策过程、实施机构、实施机制进行了比较。太湖规划存在目标不完整,规划决策过程缺乏干系人参与,规划实施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明,规划过程中缺乏信息交流与部门协调机制,规划实施缺乏反馈机制等问题。建议在流域规划制定和实施中,更重视干系人参与规划决策,对流域水质、生态、沿岸发展进行综合考虑;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并促进部门间合作;形成规划管理"执行-评价-改进"的反馈机制。
出处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09年第6期17-21,共5页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