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作出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对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38-138,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