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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府人员工作不当引发群众上访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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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实施了《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规定,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将被追究责任。这部10月起正式实施的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
出处 《办公室业务》 2009年第10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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