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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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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7期30-34,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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