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日,审计署发布的今年第12号审计结果再次显示,54个部门单位去年预算执行情况尽管总体趋好,但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有的甚至挪用资金办企业、投资房地产、购买公司股份。而处理只是一句“部门单位均高度重视,并及时部署进行了整改”。一方面说明,没有监督整改权力的审计曝光在财政问责上无能为力;另一方面说明,内部整改这种非第三方的纠错和问责机制,无疑是多年来财政预算执行违规行为屡审屡犯的直接原因。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09年第9期1-1,共1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