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留份制度的产生源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从立法上规定被继承人应当为配偶和其他近亲属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已成为当今各国继承立法的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大陆必留份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迫切需要加以完善,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特留份制度的立法经验,以构建我国大陆继承法中特留份制度的新范式。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0期75-76,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