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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实行农村保洁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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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薄弱,农村生态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灵寿县政府按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全县279个行政村,每个村组建一支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人员2—5人。保沽队主要负责村环境卫生制度的落实,定期清扫主要街道,督促每家每户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放在临时堆放点。
出处 《河北环境保护》 2009年第9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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