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收益的实质是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外部性的内在化,依照生态效益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可将生态收益分为生态效益补偿收入和生态服务市场交易收入。生态效益补偿收入确认可按照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进行,即按照劳务的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生态服务市场交易收入可根据交易类型分别按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合同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同时,应增设"生态收入"账户(按生态收益类别分设明细账),以核算主体的生态经营(保护)业绩和生态效益外部性的内在化状况。
出处
《绿色财会》
2009年第10期3-7,共5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