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和公司治理都具有伦理属性。公司的伦理属性要求公司的治理客体本身的行为必须合乎伦理,而公司治理的伦理属性则要求公司对治理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伦理。治理客体的伦理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主体的伦理水准,从而促进公司对治理主体的伦理行为。二者的结合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伦理水准,并且有助于将伦理导入公司治理制度,从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最终实现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09年第5期84-88,共5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公司治理伦理研究"(项目号:05JA630028)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公司治理伦理的概念模型及应用研究"(项目号:09SKF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