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中共"二大"、"三大"和"四大"的组织制度,向来研究者不多,偶有涉及者又均持民主集中制一说,且集中于对"二大"的论述而忽略对于"三大"和"四大"的研究。事实上,民主集中制虽是中共根本的组织制度,但是"一大"并没有采用之,直到1927年6月1日才在党章中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如果深入考察即可看出,中共"二大"、"三大"和"四大",因其在指导原则上以集中制理论为基础,在组织形态上具有鲜明的集中制风格,在组织制度上则体现了集中制的根本特征,即秘密组织、逐级服从、党委中心、中央集权和摒斥选举等,所以其组织制度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集中制。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5-162,共8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