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国家)成为政府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先后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的长期发展过程。以与诉讼相关的核心制度为线索,对美国政府侵权赔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诉讼管辖权、诉讼当事人、起诉条件、举证责任分配及诉讼时效、庭前和解程序、赔偿判决的执行等制度进行基本介绍,结论为:美国政府侵权赔偿诉讼制度的诉讼范围狭窄,侵权赔偿方式单一,其固定设立专款基金,由国家和具体侵权的国家机关共同负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模式值得我国借鉴。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90-93,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