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着深刻经济学基础的公共产品有其内在的属性和特征,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对它的调整存在诸多缺陷。而作为国家调节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对此存在天然的优势。本文探讨了公共产品的各种调整模式,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共产品由经济法调整提出了自己的初浅看法,期望能对拓展公共产品的法律调整视域有所裨益。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9期16-20,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颜运秋主持的2008-2010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经济法实施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编号08SFB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