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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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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新地税发[2009]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35-35,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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