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知识产权学界一个相当稔熟的理论和制度,但也是一个保护范围十分模糊的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颇多。其原因就在于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立法的有关用语的抽象性太强,再加上对"跨类保护"的过度强调,造成了适用于实际案件时的标准不统一。因此,必须构建驰名商标保护界限的分析方法,相关立法的适用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至于对驰名商标保护过度。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8期19-22,28,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网络技术条件下的不正当竞争规制"(批准号:07SFB3024)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