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产权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为研究区,对少数民族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进行了实证分析,探讨了利益权利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拥有者获得的利益权利直接影响到他们获利的满意程度,从而影响到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意愿。因此,政府应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拥有者(当地群众)的自身利益出发,让他们成为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较大受益者,才能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
出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16-19,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06B36401007)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6-B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